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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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父亲成立了一间公司!! 但因为经营不善已经歇业!! 但公司内部的员工私自使用公司章以及负责人私章 卖掉公司已经被银行查封的设备..
现在有人要告公司的负责人!诈欺.. 但因为买卖契约上没有负责人签名.而且负责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 请问这样的契约具有法律效益吗???
契约的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就是在契约上签名的人)2.标的(你交易的东西)3.意思表示(形式上就是契约书上的签名,这表示你了解契约内容并且愿意签约. 你想否定契约没有生效,意即这纸契约是没有权利出卖设备的人所为,在你的公司章及负责人章被盗用的情形,在法律上属于非常态之事实,换言之,被盗用公司章及私章来签定契约,需要当事人,也就是在契约纸上签名的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只要你举得出证据说明这个契约不是本人订定,且本人无此意愿,则可依法律规定来撤销意思表示,而使契约无效,或得以契约有效形态,控告员工侵权等等,诉讼手段有很多种,端视你眼前拿得出什么证据来说服法官,或那种手段对于你而言是较为有利的.若金额牵涉重大,还是请一下律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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