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3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民訴]關於民事訴訟卷宗之敘述
下列關於訴訟卷宗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經法院書記官同意,得閱覽卷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0 16:30 |
sikad71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列關於訴訟卷宗之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人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經法院書記官同意,得閱覽卷宗
(B)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而聲請閱覽卷宗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
(C)參加人經當事人同意後,得閱覽卷宗
(D)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隱私,如准許他人閱覽卷宗,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不得准許聲請

請問D錯在哪裡??  
按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規定,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
,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不一定完全是"不得准許",法院也可以酌量限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2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0 19:3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47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