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6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教唆犯的错误-所犯之罪同质与否之问题

请问下列行为,甲应如何论处:
1.甲教唆乙偷窃,乙强盗既遂。
2.甲教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07:18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草民会用共犯过剩与教唆不足来搭配"事实关系同一性质"
具事实同一之案件:
教唆犯轻正犯重者,正犯风险自负
教唆犯轻重犯轻者,正犯成立轻罪,而教唆犯为教唆不足负起未遂罪名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11:22 |
liton44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单字面的话就如同上述大大所言
如果是实例题有客观情状的话
就应该有讨论预见可能性的必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10-05-22 17:14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否麻烦各位大大不吝提供「答案」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2 20:31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甲教唆乙偷窃,乙强盗既遂=320
2.甲教唆乙强盗,乙窃盗既遂=328未遂
3.甲教唆乙伤害,乙杀人既遂=277
4.甲教唆乙杀人,乙伤害既遂=271未遂
5.甲教唆乙猥亵,乙强制性交既遂=猥亵既遂
6.甲教唆乙强制性交,乙猥亵既遂=221未遂

以上是晚辈的答案,但老师说的,跟我是不一样的
所以理由就省了,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5 15:3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2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