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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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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觀念
我看 民法 遺囑      之前寫  "禁治產"
都變成 受監護或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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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6 09:02 |
imr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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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禁治產定義太狹義了,所以才把禁治產區分別監護宣告(民法第15)及輔助宣告(民法第15之一)
監護宣告→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這種情況比較嚴重性,屬無行為能力,所做的法律行為,無效
輔助宣告→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表示,顯有不足者→這種情況比較輕徵,效果在民法15-2條,只有第一項那七款要經同意,其餘都可以自己做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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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16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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