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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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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题
d 甲男与乙女于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价值1000万元房屋一栋,但登记于乙名下,嗣后甲之债权人丙主张甲欠其600万元,欲查封前开房屋,有无理由
a   该房屋是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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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5 12:42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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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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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男与乙女于九十三年一月一日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后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价值1000万元房屋一栋,但登记于乙名下,嗣后甲之债权人丙主张甲欠其600万元,欲查封前开房屋,有无理由
a   该房屋是甲、乙共有财产,所以丙者可以查封一半的所有权
b   该房屋虽登记逾乙名下,但仍由甲负管理责任,所以丙可以查封全部的权利
c 夫妻就日常家务互负代理义务,所以虽然是甲的债务,夫妻仍然应一起负责,所以丙可以查封该房屋全部的权利
d 现行法定财产制,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所以丙可以查封登记于乙名下的财产

为何 丙可以查封登记于乙名下的财产 ?  
登记于乙 ,不是算乙的, 可对抗第3人 ,丙不应查封ㄚ?

个人想法:
觉得D选项,应是少写一个字,应修正为「 现行法定财产制,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所以丙【不】可以查封登记于乙名下的财产 」,如此,文义才会通顺!

依民法第1023条之内容,夫妻各自对其债务负清偿之责!即使是民法1023条第二项之内容,也是须另一方主动及自愿清偿对方债务,否则,即可依民法第1009条,「即使一方破产,夫妻财产制,当然成为分别财产制」!各自管理各自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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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15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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