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78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ol58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商事法]请帮帮忙-票据法问题
问题:甲签发1张面额15万元支票,向乙购买1台电视,乙取得支票后,返家途中遗失支票,乙跟甲一起向付款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9 23:11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问题:甲签发1张面额15万元支票,向乙购买1台电视,乙取得支票后,返家途中遗失支票,乙跟甲一起向付款银行止付,支票被丙拾到,将支票交付给丁,丁持票向银行请求付款被拒,银行在此票上盖"止付章"后退票:
1.甲可否用止付为由,对抗持票人丁?
2.丁将此止付支票转给戊,甲可否对抗戊?
请懂得大大帮帮忙,谢谢

个人想法:
依票据法第18条:票据丧失时,票据权利人得为止付之通知。但应于提出止付通知后五日内,向付款人提出己为声请公示催告之证明!
故题目中票据权利人乙,己向甲声请止付,故金融业见票据后,自然不需付款!(即盖止付章)票据自然失效!
失效之票据对丙、丁、戌皆无付款之义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10 00:01 |
lol58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楼上大大的帮助,请问还有没有更完整的答案呢?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10 21:0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2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