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6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轉貼] 胡金龍下放免驚 還有選擇權
轉貼自 http://udn.com/NEWS/SPOR...2390.shtml

台灣好手胡金龍沒有擠上道奇隊的大聯盟開季名單,有台灣媒體報導,胡金龍已經用完了下放小聯盟的選擇權(option)。不過,道奇隊卻又在4月3日宣布,動用選擇權、把胡金龍下放到小聯盟3A。

這到底怎麼回事?

很簡單,胡金龍根本就還有一次選擇權可用。這一點也獲得了經紀公司代表張嘉元的證實。

先來看一下相關的規定。一名球員只要被放在40人名單上,球隊就有三個選擇權可以把該名球員從25人名單(即大聯盟名單)中移除。規定其實細節繁多,但基本上大意如此。

胡金龍是在2007年首次有打大聯盟的經驗,因此有台媒與球迷誤以為當年他已用掉一次選擇權,加上他2008與2009都曾在大聯盟與3A間升降,因此才會出現「胡金龍已沒有下放選擇權可用」的報導。

2007年不算 Wiki搞錯

事實上,還有一次,2007年那次其實不算。不要說媒體,連著名的網路百科全書Wikipedia都搞錯了。Wikipedia指出,胡金龍在2006年就被放在40人名單中,其實這是錯誤的。

實情是,一直到了2007年9月,道奇才把胡金龍放在40人名單上,然後搭上擴編名單的順風車,初嚐大聯盟滋味。因此,完全沒有牽涉到任何選擇權的行使。

「真正用到選擇權的時候,只有在2008年跟2009年,」張嘉元確認。

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證明胡金龍2006年時不在40人名單上。

胡金龍是在2003年1月31日與道奇隊簽約的,當時他是18歲11個月。不管以四年還是五年看,道奇都不用在2006年就把他放在40人名單保護,其他球隊根本動不了他。


【心得感想】

大聯盟為了防止球隊囤積年輕好手,出現了所謂的規則五選秀(Rule V Draft)。基本上,如果一名球員(19歲以上簽約)在同隊待滿四年,或是18歲以下簽約、待滿五年,然後還是不在40人名單上時,就有可能被其他球隊在規則五選秀挑走。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4-07 23: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0447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