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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ant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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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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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不點交之法拍屋
最近遇到棘手的問題,花了1400多萬買了無點交的拍屋,還被債務人控告強制及侵占,想請問大家遇到這樣的難題,有何途徑可以解決?

債務人(甲)因經營不善,欠銀行錢,房屋被法院拍賣(原作為出租用),當初法院講明不點交,要拍定人(乙)自己解決,乙和原先租戶溝通,雙方均已了解此情勢,原先租戶亦和乙訂好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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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2 23:03 |
錢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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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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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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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2 23:14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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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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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之法律關係
1、甲丙已無租賃契約,而由乙丙新訂契約
2、甲無房屋所有權,乙有所有權(移轉證明已取得)(或已移轉登記?)
3、甲有事實占有(?):反駁,租約已移轉,由丙事實上占有,甲僅為家具妨礙他人之占有(767)
4、法院不點交,並不表示:私人無權利以民法來維護權利(之前的存證信函,是否已說明取得所有權,及租約改定,事實占有人為丙,間接占有人為乙)(此為已主張民法767),並給一定時間,要求其移走其物品,但卻拒絕,且要求100萬搬遷費.
............
綜上:
甲告乙之強制或妨害自由(民法302或304?),應無理由.(因為,乙為行使民法的767,且已經合理通知下,又合理地將無權占有防礙物家具,無損毀地送到甲,甲又簽收了.)(此時,甲提出告訴,並無理由.)
另外,甲以100萬元要求搬遷費(要有明證),則和家具價值或搬家成本相比,則甲構成恐嚇取財,(以法律上的強制或妨礙自由之手段,迫使公權力相向,而使乙受到脅迫,被要求付100萬元)事實上,前後一串接,甲已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乙合法行使其所有權之法律上權利(767),且房屋事實上占有人為丙,也同意乙進入屋內搬走甲之家具(無權妨礙他人之物),甲也簽收了.(可要求搬家費),故乙並無任何刑事責任.
......
這種事,只要寫清楚答辯狀,即可.另外,可以反告甲恐嚇取財之要脅.

(甲只是間接占有,沒有事實上占有,但此間接占有已因租約改定+乙有所有權,而法律上移轉為乙間接占有,丙還是直接占有),法院之點交,通常指事實上之交付.
如另有問題,可信箱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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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3 09:13 |
春之柏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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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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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見過的是屋主(沒有出租)被拍,點交前,拍定人(已取得所有權),開鎖進門,屋主告同樣罪名,但
答以:我的房子為何不能進去?
法官認為:無故意,所以不犯罪.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3 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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