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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寒窗問拾得 於 2010-03-14 21:36 發表的 刑法練習(99年司法事務官營繕工程事務組、民法與刑法第3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一直沈溺於酒樂,家計僅賴乙女做回收工作之微薄收入。乙女懷孕後,家計更陷於困境。乙女警告甲男,再這樣下去,將會帶著小孩子一起走絕路,不料甲男竟完全不在乎。乙女正在醫院生產時,甲男不知去向,乙女傷心之餘,趁醫護人員不注意時,抱著小孩子離開醫院至偏遠處投河。乙女雖經釣魚客報警獲救,但頭部因擦撞石頭產生撕裂傷,小孩子則不幸溺斃。請檢討:甲、乙二人刑事責任如何?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3-15 12:11 發表的: 1.乙女成立生母殺嬰罪2.甲無罪依提示乙女只是警告甲男,有偕同小孩自殺之可能,而非告知其欲偕同小孩自殺。行為時,甲男對乙女之行為並不知情,並無不作為故意。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3-16 03:56 發表的 : 我可以寫得其推測之承諾所以275嗎? 然後在第三項謀為同死免刑...因為我覺得乙好可憐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