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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3-06 12:07 发表的 杀人一罪? 两罪?: 某甲欠A十万元债务,某甲也欠B二十万元债务,但甲已经长久故意积欠债务不还,某日甲跑去士林夜市夹娃娃,正好被A和B碰到(两者不相识),两人心生怨恨,A用他苦练多年的千鸟绝技从正面命中甲的心脏,至心脏贯穿,在同一时间B也同一时间用他修练多年的螺旋丸必杀从后面直接灌顶,至脑袋爆炸。A、B如何论处?
下面是引用 sa098505 于 2010-03-06 21:14 发表的 : 一、甲成立杀人罪,无非所问!二、乙杀人行为,可能成立杀人罪→非人(心贯穿不可能还活着),客体不符!论过失!→成立§276过失致死个人见解…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3-06 21:28 发表的 : 择一因果甲=271乙=271但乙可能会再成立毁损尸体罪(脑袋爆炸)(有人相信!)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6 21:33 发表的 : 相信大大应该是没看到「同时」, 但是上面那是小问题,大问题是,客体不符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