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66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heish081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地方自治法规
以下两个问题请各位朋友帮帮忙, 我是怎么想也想不出原因:

1, "台北县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学校各项收入凭证管理要点" 属于下列何者?
a. 地方行政规则
b. 自治规则 

2.下列哪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5 08:00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首先,我不觉得这些问题简单耶@@
我先讲我的想法,也请你公布一下答案,方便大家讨论吧
1.
1.1.首先「地方行政规则」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Legal term),但如果指的是(若我按照字面理解无误)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下达的行政规则的话,那么他符合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9条的定义,他是地方行政规则没错。
1.2.1.按照地方制度法第25条后段「自治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订定,并发布或下达者,称自治规则」的定义,似乎会是自治规则,但他并没有使用同法第27条规定的名称。
1.2.2.可能要留意的是,实务上很多地方自治团体会订他们的法规标准自治条例,然后故意把名称错开,例如在台北市(我找不到台北县的,但印象理大部分的县市都跟会参考台北市的),他的法规标准自治条例就分别规定—§2Ⅲ:「自治规则应分别冠以本市或市政府名称,并依其性质,定名为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37Ⅱ:「行政规则应冠以本市、市政府、或各机关名称,并依其性质以要点、注意事项、作业程序、须知、原则、基准、规范定名;其性质特殊者,并得以章程、范本、方案、补充规定、表定名」。实益在于,自治规则可能包含「依其法定职权订定」、「基于法律授权」或「基于自治条例授权」(后面两种和一般的行政规则尤其不同)的情形,所以实务上看到使用自治规则的名称时,就要特别留意一下他是不是有法律/自治条例授权(通常在第1条会讲)。
1.3.结论:如果题目原文一字不漏就是这样的话,我觉得出的并不好,但应该是选行政规则吧。(如果我选错了,也请千万要跟我说阿)

2.这其实是地方制度法§30Ⅰ「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抵触者,无效。」的规定当中,「抵触」该怎么解释的问题。部分学说认为要区分规范目的与规范事项是否一致(按此说,要选a)不过这也只是诸多学说当中的一种(算是比较有力的吧)而已。

以上,请指教。


[ 此文章被寒窗问拾得在2010-03-05 16:03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05 13:40 |
heish081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非常谢谢寒窗兄的回答. 您的回答完全正确...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6 01: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8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