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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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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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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帮助我们
申明:当事人"真的"已知错且真心悔改,事发后当事人经常到寺庙当义工及捐款给需要帮助之团体等...以期能减轻自己良知上的恶行!!

当事人是一个年近30的超级宅男,在交友网站上遇见一个国中女孩,因女孩常向当事人透露心事,渐渐的彼此都有了好感而相约见面,
见面地点约在女孩家里,刚开始只是单纯聊天,后有肢体的碰触,就在此时,女孩的家人(阿妈)回来,撞见当事人及女孩,女孩一见此状教当事人仿称学校老师,但女孩阿妈不信,告了当事人,当事人在事发一星期后才被警局告知女孩家人已告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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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加拿大Rogers | Posted:2010-02-27 15:48 |
269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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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你 对方国中生几岁吗 

应该是221或222或227条1或3项吧
你的家人又已经30岁了  就算是227条也没有229条之1的适用

结果就一定是公诉罪    就算对方表明是自愿  也只有227条1或3项量刑的考量而已
因为国中女生一定16岁以下  依法就是要罚  这种事真的要小心一点


[ 此文章被26955420在2010-02-27 18:5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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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2-27 18:50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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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见过的案件,是男方和女方结婚,但因为公诉罪,检察官以缓起诉处分.即然男女合意,只是女方太小,或许年龄差太多了.(或许不能和那个台湾大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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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7 19:09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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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已经真心悔过,到哪里都会蒙神的恩典!
如果他只是肢体的碰触而没有发生性行为,请传对方(国中生)当证人,并声请鉴定。

如果他真是冤枉而司法不能还他清白,也许该被同请的是那个女国中生,大概会内疚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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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8 01:55 |
12191219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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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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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期望幸运 于 2010-02-27 15:48 发表的 请帮助我们: 到引言文
.....后有肢体的碰触........无助的人.... !
.......

看到这一篇为什么?
最重要的东西,不知道?~~让大家猜
看文章,应该是起诉在法院
问题:
1.到底做了什么?
2.留下什么证据?
3.检察官起诉什么?
都不知道,我也是很无助~~~
表情
建议既然请律师
就把事情讲清楚
结果就是
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2-28 08:01 |
bobby65031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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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上的构成要件该当(讲白话一点:就是已经触犯了法律)

2.律师能帮你做的就是帮被告向法官求情从轻量刑(讲白话一点:就是判轻一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1 15:55 |
cash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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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当事人尽量请求法官判轻一点吧
态度真诚一点 要知悔改

强制性交刑很重,国中女生未满14你就尽量主张刑法227第二项
满14就主张227第四项,这样会比较轻

另外提醒,若真的不幸...被判入狱,不是落井下石,请叫被告多准备凡士林...
这种犯罪在监狱地位是最低等的...
要不然就申请独居看看...
 监狱化 是外人无法想像的...

请多加保重。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3-01 19:31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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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一个主观的说词,律师可以在客观都有下,
30多怎会想到找14呢?
会不会女方年14,但长得20多?也没有说明白.所以....
再不然,就认了,进协商程序,认个缓刑(道歉或和解或结婚?)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1 20:06 |
user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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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的答案太明显  , 就算请  X律事务所来也只能看法官对这件事的态度怎样 .
现在能做的 ,就是获得女方家的原谅  ..


每次看这种事的时候  ,男方都会讲得很可怜 . 但你有没有想过 女方的心情 ?
万一 不小心高中榜首 , 她的一生又要谁负责 ?

之前中部某立委的小儿子 ,也是把别人家的女孩搞大肚子  .
老爸讲 : 既然把对方搞大了 ,就要负责一点把对方娶回家  ,果然是有义气的立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2 06:52 |
user7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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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岁的人了 ,男女的界限应该很清楚了 .
用时下"宅男"一词实在太牵扯 . 要不然去精神鉴定看男方是否精神状态是在18岁以下 .看法官是否采信 ... (你们简直是把法律当啥啊呀!!!)

为避免我越写越火大 ,还是先去上班 .以后这种是我还是少见为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2 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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