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認身價高 伺赴大陸發展
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cna//...ttp://www.cna.com.tw/]
[/url] 更新日期:2010/02/10 20:39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北縣10日電)板檢偵辦打假球案,前兄弟象投手
曹錦輝雖獲不起訴處分,但處分書說,球隊開出價碼不符曹錦輝期待,一直等待赴大陸打球機會,數度與林秉文同赴澳門及大陸籌組球隊事宜。
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曹錦輝於民國97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的機會,98年初因兄弟象開出價碼及保障合約與曹錦輝設想的有所出入,因此遲遲不願與象隊簽約。
後來經好友黃俊中介紹,曹錦輝與有能力「綁球」的綽號「流氓」林秉文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
不起訴處分書中還提到,曹錦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年,且年薪高出象隊所開出條件甚多,一直在等待赴大陸打球機會,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檢方指出,約在98年2、3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到台北市的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錦輝每次均帶1或2名酒店小組出場進行性交易,鐘點費、出場費及性交易都由林秉文負擔。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在得知林秉文可綁球員打放
水球後,曹錦輝還主動詢問林秉文若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錢,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新
台幣100萬元或150萬元。
曹錦輝問林秉文可否先給100萬元,且要求知道放水打假球場次,同時要林秉文必須額外下注200萬元,讓自己除可以拿放水球款項外,亦可贏得下注金。
但林秉文因涉及97年米迪亞暴龍隊打假球案仍在法院審理中,不敢允諾。990210
******************************
好好的球星現在為了"自己"的前途想赴大陸打球
如果成功的話
該不會以後替假球學弟找到一條出路吧,畢竟會被鎖定的對象也要有一定的實力
像是黃金戰士也可能在演藝圈找到第二春
小曹想替假球學弟拓荒大陸
看來周星馳的電影那個精英社的社長就算打輸了也能拍x級片的演員
還真的不是虛構的
難道這些夢幻級的職棒明星真的只能用這樣的方式幫學弟拓荒嗎?
相較於廖敏雄目前的遭遇,我覺得台灣的球迷已經對這些球星很不錯了
為什要用這種方式去大陸拓荒呢?
難道小曹不知道大陸的實力也逐漸不錯了嗎?
難道小曹不知道大陸的網民也消息靈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