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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时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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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轩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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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求助] 刑法时事问题
今日老师上到有关妨害秘密罪
让我想起之前的一则新闻
但我却想不出,行为人到底犯了哪一条罪
新闻内容大致如下:
问题一:
林志玲将手机送修,维修人员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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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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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8 00:29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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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手机内的资料(图像)
电脑相关?
封缄书信?X
业务?X
商业上知悉?
利用电脑设备?
亲密合照:个人隐私?秘密O
二,
1,意在灭证,不犯灭证罪(主体不符)
2,321(即未遂)+329的强制行为(释630)强度=329效果准用328+271I=强盗结合犯332I.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2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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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8 08:38 |
龙怡轩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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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问题一,是刑法第几条
是315-1吗
但315-1似乎要用工具,设备窃录,才符合构成要件
问题二
论述方式要像您写得那样吗
321(即未遂)+329的强制行为(释630)强度=329效果准用328+271I=强盗结合犯332I.
x
0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2-09 00:26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x24
x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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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手机的东西要抓出来,一定要设备(如照相机,电脑)
2.答题不只构成要件要出来,其转变过程,依据也要出来,才会有中等以上的分数
x
1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
2010-02-09 09:08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第三百十七条(泄漏业务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告诉乃论】§319 O
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义务,而无故泄漏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十八条(泄漏职务上工商秘密罪)【告诉乃论】§319 X主体不符
公务员或曾任公务员之人,无故泄漏因职务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第三百十八条之一(泄密之处罚)*立法理由【告诉乃论】§319 O
无故泄漏因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相关法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三百十八条之二(加重其刑)*立法理由【告诉乃论】§319 O
利用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犯第三百十六条至第三百十八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1,318-2+317
2,318-1(同版大的理由)
法条竞合.
.........
第二题,以前应已讨论过,可用查询找.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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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2-09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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