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5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保險][台灣] 郵局兒童保單 死亡給付無效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4日表示,為避免兒童保單「一國兩制」,已協調中華郵政公司,郵局銷售的簡易壽險兒童保單將透過自律方式,比照一般保險公司銷售的兒童保單,3日起未成年人的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的修正案3日生效,金管會也配合研訂相關規則,包括「保險法第107條利息計算規範」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10-02-07 14:24 |
jef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3 鮮花 x49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經濟日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生效,未滿15歲孩童投保將依循新法規範。

父母親為小孩投保的「不保證續保」保單,如傷害險主約附加意外醫療給付,在農曆年後,約2月底到3月初,會收到「不續保通知」。

壽險業解釋,就算父母親提前為小孩購買100萬元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因為1年合約期滿的時間點落在昨天開始的新法生效日後,過去購買的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等同失效;爸媽須重新幫小孩依新制投保意外險。

2月3日起,針對15歲以下孩童投保全面實施新法,新法「不溯及既往」,但還是有「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首當其衝的是「不保證續保」的保單,如意外險。

壽險業者解釋,意外險(或稱傷害險)多是一年一保,因為保費便宜,加上小孩可能發生較多意外狀況,不少父母親會為小孩投保意外險並附加意外醫療給付,但這種保單因為「不保證續保」,要讓保障持續,必須每年重新投保。

如父母去年2月5日為小孩購買一張意外險,由於當時兒童投保是依照「舊法」,因此爸媽最多能為未滿15歲小孩買到200萬元意外險保障;但今年2月5日保險合約滿期時,已適用「新法」,這類型保單因為不能自動續約,壽險公司須寄發「不續保通知」給保戶。

壽險業者表示,意外險是爸媽最愛幫小朋友買的險種,約占兒童新契約保費收入的兩成,壽險業者在過年前已全力加班,尤其是兒童保單規模較大的公司,準備過完年後便向客戶寄出「不續保通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2-07 14: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61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