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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atton0511 於 2010-01-26 20:01 發表的 (形訴)告訴乃論客觀不可分效力: 請問個位大師高手:中央警察大學警佐班二類考題: 1.下列各種情形,被害人所提出告訴之效力,是否及於未經告訴之犯行?請簡要說明其理由。 感謝你! (1)甲侵入乙之住宅對丙加以毆打,僅丙對甲之毆打犯行提出告訴。 (2)甲、乙共同毆打乙之兄丙,丙僅對甲之毆打犯行提出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