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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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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誣告罪重嗎?這前科可以考國考和證照考嗎?
前言故事
我有件心頭上放不下的事,
就是不甘願師大某研究生在網路上搜尋到我的PowerPoint,
抄襲、改作(一個句子換句話說)我PowerPoint裡面的文章,他把這文章內容想辦法湊成另一篇文章貼在自己部落格。
我跟他E-mail告知他侵犯我的著作權後,他回信先道歉承認"參考我的文章",且將網頁移除,但事後道歉誠意不足且不出面處理(有寄存證信函了),導致我不甘願不平衡。

看起來他抄襲兼改作的成分大概有7成,我問保智大隊警察,
他告訴我以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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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http://tw.user.bid.yahoo.c...Y00875373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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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能不能考試看上面

警察每次都提這一誣告嚇唬人
什麼叫事實陳述:
網路犯罪最容易抓證據
1.我一定在警察局里印網頁,筆錄註明警局印出(省錢,又有證據力,誰改都沒有用)
2.E-MAIL一定不移除(不是只印出來)
如果確實做上述的動作,一個人就告(免證人)--保證沒誣告
不然
法院是當場現實呈現(不一定是真實事實)
我不知道你所留證據是什麼
不過有你老師作證(確實有這回事,不是自己打出來的)

誣告可能不會成立,不過你印出來的東西,他要承認才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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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導致不能考高普考,連國家證照考試都不能考...誣告罪會這樣嗎?
A判褫奪公權期間不能考
2.誣告罪易科罰金或我總共該準備多少錢去支付?(還是我可以選擇被關幾天?)
A難判定,易科罰金一天1000
3.誣告罪前科會導致找工作障礙嗎?
A會
4.著作權抄襲認定有點爭議,雖然一切由法官認定,但他E-mail已經先承認抄襲了,問題部分只剩抄襲條件成不成立,萬一不成立就是代表沒有違反著作權,這樣對方若可以告我誣告會成立嗎?
他承認有這回事,就沒誣告的可能
A有貼就犯罪,移除是量刑的考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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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1-07 09: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警察每次都提這一誣告嚇唬人


順便請教一下,警察此行為有法可以罰嗎?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07 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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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教一下,警察此行為有法可以罰嗎?表情

有啦~
你可以到市長信箱,或警察局長信箱告他--服務態度差,嚇唬人.XXX~~
然後你將得到兩封信的回函獎勵(集滿20封,不曉得可換什麼?)
內容不外:
提高服務品質....
下次要就這段話要語氣和緩,面帶笑容~~









哎呀~~
無聊啦~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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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網頁移除了,你還硬要告,在法官的內心想法可能是"有點像是你非逼人家到刑責處分不可",不太建議你告他,
而且就算你勝訴,他非常可能會告你誣告罪
===
請問這句是警察說的嗎?表情
這句真的很好笑, 表情
為什麼勝訴,還有誣告的的問題呢?表情
==
對了!如果有罪的話,不一定會被關哦!
如緩刑,緩起訴等,
如果6月以下的話,除了易科罰金外
還有易服社會勞動服務等
當然您應該用不到,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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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1-07 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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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1-07 13:0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他網頁移除了,你還硬要告,在法官的內心想法可能是"有點像是你非逼人家到刑責處分不可",不太建議你告他,
而且就算你勝訴,他非常可能會告你誣告罪
===
請問這句是警察說的嗎?表情
如果真的告上去
聽到對方:
我從來沒貼
那是從那來的表情

阿你要怎麼辦?表情
打過官司,會發現書上的不一定有用

周星星:
惡人奸
好人要更奸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14:09 |
kodak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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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10-01-07 09:1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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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所留證據是什麼
不過有你老師作證(確實有這回事,不是自己打出來的)

誣告可能不會成立,不過你印出來的東西,他要承認才有違反智慧財產權問題



感謝12191219大大這麼有情有義的告訴我這些資訊,謝謝!


伴隨著悠揚的旋律,
輕輕地訴說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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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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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警察常常提這誣告來嚇唬人...推測原因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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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07 2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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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部分我不多做回應,只就消極資格部分做小小回答.
律師司法官的部分比較嚴,只要曾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確定就不行了.
但受緩刑宣告未經撤銷或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公務員部分有人答了,不多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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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台固 | Posted:2010-02-02 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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