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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行政执行2连日处罚(练习)
诸多行政法规中有经限期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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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09 1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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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小的(Q语录)为国考准备之行政法笔记,因字数均控制为700字以下,或有疏漏,仍请达人不吝指正 表情

(一)「按日连续处罚」之法律性质:
1.甲说:秩序罚:按日连续处罚系对于过去违反义务行为的制裁,故属于秩序罚。
2.乙说:执行罚(我国实务见解采之):按日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其目的在督促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上义务,故应属行政执行罚,而非秩序罚
3.丙说:秩序罚兼执行罚:按日连续处罚固然旨在督促将来义务之履行,但亦属于对尚未改善之违法状态所施之制裁,故按日连续处罚实亦寓有秩序罚性质,而兼具执行罚与秩序罚。
(二)「按日连续处罚」之执行方式:
1.甲说:全部征收说:行政执行法第34条规定:「代履行费用或怠金,逾期未缴纳者,移送行政执行课依第二章之规定执行之。」因此「按日连续处罚」系以执行历次所课处之怠金总额。
2.乙说:征收最后科处之怠金:基于可先后,但不可同时采行数强制方法之法理,因前次科处怠金而未达成执行目的,而再次科处怠金时,即以后者取代前者,仅征收最后科处之怠金。因此「按日连续处罚」系以执行最后科处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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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2-09 1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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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改善之定性,须送达
  1事实行为,(观念通知),做为连续罚之构成要件事实,但本身无法效性.
  2行政处分,此(行政罚法的告戒?)
二,按日连续处罚之定性及执行
  1管制罚:依行政程序法
  2行政罚:依行政罚法(怠金?)
  因行政罚法订定前,即有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故有争论.
  另外,
  1假日是否扣除不罚?(没有违规情节时,是否扣除?)
  2已改善,却逾期,是否依然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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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10 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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