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3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刑訴路檢盤查案
某夜附近發生刑案.警員乙丙,獲報即在橋頭路口設下路障.正巧有輛通報相似的白色車經過,乙丙,即予示警,欄阻.該車駕駛甲,搖下車窗,乙向其盤詰身分,出示駕照,並將其車號及身分資料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19:31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槓上開花.一切違法加違法.原因搜索要件之前提必為合理性懷疑之.
再者131-1同一搜索之要件.不是這樣同意的....相關大法官解釋535

----->以上近為敝人之見解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6 19:46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某夜附近發生刑案.警員乙丙,獲報即在橋頭路口設下路障.正巧有輛通報相似的白色車經過,乙丙,即予示警,欄阻a.該車駕駛甲,搖下車窗,b乙向其盤詰身分,出示駕照,並將其車號及身分資料輸入電腦,回報勤務中心比對.c同時丙用手電筒照車內後座,d發現有一行李,即打開車門,予以搜查.e乙並令甲離開駕駛座至車外站立,f由於甲長褲口袋內有鼓起物,乙遂予搜查,但未發現異物.g丙則問甲,能否看一下後車箱,甲未置可否,丙遂自行打開後車箱,發現一枝空氣槍,甲表示為玩具槍,丙仍將其扣押.乙丙並通勤支援,h將甲帶上手銬後押解至警局.試問以上程序是否合法?(取材自林師的刑訴)
.........
試著找爭點
a,刑事偵查搜索或行政臨檢?(算前者)
進入122,合理根據,並要有票或無票之要件
  本件同色車,算有合理根據?就算有,但無128的票,也不符無票搜索要件.
b,查身分,可以.(行政臨檢)(刑事偵查)
c,d128,130,附帶搜索,搜索範圍,學者限縮,立即可控制.
  後座,保護性掃射(安全)可以,看有沒有其他人.但對證物,要一目瞭解.則行李,不可打開.
e,f,為130的附帶搜索,安全性(有說要122的合理懷理,有說不必要,因為已經具體了,安全性要求)
g不符131-1同意搜索,也不符137或152之扣押(空氣槍?)
h持有空氣槍,算持有暴碳物,或為犯罪證物?(88-1?)
拘捕沒有告知權利,使其有辯明機會.送警局或送檢察官?
i依131iii和iv,事後審查?158-4相對排除?
如果全部是警察作的,沒有檢察官指揮下的131i,131iii,158-4了.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23:16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補充判例:

93上664(對於權衡法則之適用)

刑事訴訟,係以確定國家具體之刑罰權為目的,為保全證據並確保刑罰之
執行,於訴訟程序之進行,固有許實施強制處分之必要,惟強制處分之搜
索、扣押,足以侵害個人之隱私權及財產權,若為達訴追之目的而漫無限
制,許其不擇手段為之,於人權之保障,自有未周。故基於維持正當法律
程序、司法純潔性及抑止違法偵查之原則,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不
得任意違背法定程序實施搜索、扣押;至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得之證據
,若不分情節,一概以程序違法為由,否定其證據能力,從究明事實真相
之角度而言,難謂適當,且若僅因程序上之瑕疵,致使許多與事實相符之
證據,無例外地被排除而不用,例如案情重大,然違背法定程序之情節輕
微,若遽捨棄該證據不用,被告可能逍遙法外,此與國民感情相悖,難為
社會所接受,自有害於審判之公平正義。因此,對於違法搜索、扣押所取
得之證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應由法
院於個案審理中,就個人基本人權之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依比例
原則及法益權衡原則,予以客觀之判斷,亦即宜就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
。違背法定程序時之主觀意圖(即實施搜索、扣押之公務員是否明知違
法並故意為之)。違背法定程序時之狀況(即程序之違反是否有緊急或
不得已之情形)。侵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
生之危險或實害。禁止使用證據對於預防將來違法取得證據之效果。
偵審人員如依法定程序,有無發現該證據之必然性。證據取得之違法對
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之程度等情狀予以審酌,以決定應否賦予證據能力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7 23:47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78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