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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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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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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4地特五,终止收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得如何终止?
(A)双方口头同意  (B)双方书面同意(C)双方书面同意,并经登记 (D)双方书面同意,并经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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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1-20 08:15 |
firstnoe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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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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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初收养时并没有经过法院所以现在要终止就不需要啰!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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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09:43 |
c722410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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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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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得由双方合意终止,须以书面为之。
若养子女为未成年人者,除了书面以外,并应向法院声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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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20 21:3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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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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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收养的必要形式,民法1076-1,第二页,前项同意应作成书面并经公证。但已向法院声请收养认可者,得以言词向法院表示并记明笔录代之。

故题目意指「一般性的收养」,「书面合意」即可!若指「未成年人」,则必须由法院认可!

是这样吗!

这样出题,不是有点语意不清,容易混淆!为何考选部的答案不会更正为B、D同时为正确的呢!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1-2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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