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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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即判力来看,还是告全部共有人较好,免得之后没有告到的那一个人跑出来说程序没有保障到,不能有即判力.(万一他之后反对时,那时再告一下)(实务的见解) 由这个问题,生出诉讼费用如何算? 告反对的人,依其主张持分来计算诉讼标的?还是以全部A地算SO利益? ....... 所以采折衷一下,不反对的人要有书面说不反对,不然还了告了. ......... 实务的确认利益,只对反对的者,说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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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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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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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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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方式说 1该物为不动产(已登记),则共有人乙丙丁,仅丁不反对,甲告乙丙取得确认判决A为甲所有,甲持确认判决,办理涂销变更登记,地政机关会受理吗?(法院判决,只要一方即可办理登记,但登记簿上有甲乙丙名字,判决书主文上只有乙丙名字,要地政人员如何解释一堆,将丁也涂销了?法官理由书中说明丁不反对,对没有参加诉讼程序?) 2该物为动产,则共有人乙丙丁,仅丁表示不反对甲为所有权人,并放弃占有,则甲告乙丙确认A物所有权之后,向乙丙依767主张.取回占有.
以上,说说而已,不用当真!
例是诉讼费用如何算?能否请大大帮忙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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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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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13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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