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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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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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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家練習看看(刑法)
何謂間接正犯,其類型為何?甲無任何疾病,為圖向服務之公司請假遂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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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10-08 01:51 |
lai0913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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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正犯的類型:只要符合犯罪支配論的都是,至於實務上的就表情

二.甲在概念上當然該當215的間接正犯,且事實上215的法益確實已受侵害,惟因身分上不符.而不該當
    所以甲應該當212表情

啊!表情 又被發現是胡言亂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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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09 17:11 |
冰咖啡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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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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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接正犯的定義:
所謂間接正犯,是一種法理的認定;深入言之,是一種為了防止直接正犯與教唆犯之間所生的法律漏洞的填補。行為人把他人當作工具予以利用,並且支配該人為犯罪以遂其犯意。換言之,所謂間接正犯,乃以犯罪支配觀點而言,行為人出於法律或事實之理由,而支配他人行為工具,居於掌握全局之幕後操縱者之地位,控制犯罪行為整個過程,而被利用者通常不成立犯罪為其最大之特色。

二、間接正犯的類型:
(一)利用他人不具構成要件該當性之行為: ex.甲為了殺乙,騙無化學常識的乙喝王水作體內環保。
(二)利用他人的無故意行為: ex.甲利用乙去偷旁邊機車的安全帽(乙以為安全帽是甲的)。
(三)利用他人的合法行為: ex.甲假造乙吸毒的證據,並利用警察去逮捕乙。
(四)利用無責任能力人之行為: ex.甲騙10歲的小孩子去炮竹工廠點火。
(五)利用他人禁止錯誤之行為: ex.甲被乙性侵心懷恨意,日後騙男友丙說去打乙是正當防衛不犯法,於是丙去狠狠教訓了乙。
(六)利用他人被強制的行為: ex.甲拿刀抵著乙,叫乙去殺旁邊熟睡的丙。

三、甲利用不知情的乙登載不實的診斷書,可能該當第215條之間接正犯,惟客觀上甲不具該條規定之身分,故不該當。

表情 太久沒寫定義題,腦袋都生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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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q8791042) | 理由: 謝謝解答^^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0-10 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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