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and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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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是誰的錯?買家?還是賣家
最近新聞中常提到,警方又查獲非法販售針孔攝影機業者的報導,讓我不禁感到疑惑,販售針孔攝影機是哪裏觸法了?
針孔攝影機故名思義,就是小型的攝影機,交易此種小型的攝影機,在現今社會中,不管是賣方,或者是買方,都變成違法交易了。因為在警調單位的認知上你賣的東西是小型的攝影機,所以有可能會被買家拿去做不法勾當,所以該抓該取締!疏不知此舉已經造成我們老百姓心中惶恐,販售3C產品的業者人人自危,我們買家更是不敢去碰這種帶有攝影機的產品。攝影機在日常生活中可見一般,如果真有心要做偷窺偷拍等舉動,再大的攝影機、望遠鏡甚至行動電話,難道不能藉此達到目的嗎?
日後無論販售任何商品,是不是都要抓去關了?賣針孔攝影機的怕客戶買去偷窺,賣刀的怕客戶買刀去殺人,賣藥物的怕藥會吃死人,賣球棒的怕客戶買去不是打球而是打人,賣水果的是不是也要怕客戶吃了噎到?那通通抓起來好了!因為台灣的民主法治已經蕩然無存!
馬英九在2008年發表了「台灣民主第二階段改革宣言」,結果便是如此,我們在民主的大道上開倒車;可憐了無辜的業者,可怕了無能的警調單位,更加不能原諒的是失望了我們這些無助的平民老百姓,不知道哪一天買了某樣商品,就被警方列為取締對象,帶上手銬腳鐐,還不知道自已到底是犯了何等重罪!難道這就是馬先生口中的民主!
販售業者沒有錯,錯的是心懷不軌的不肖消費者,這簡單的道理連我這種市井小民都非常清楚,但警調單位卻還是閉著眼睛在抓人,看了真叫人心酸,為了衝紅度、拼業績,此舉已經有二十年沒有出現過了;馬先生口中的民主改革宣言中提到「在解嚴二十年後的今天,人民對台灣民主品質低落的抱怨,朝野政黨應該深自反省,不應續以戒嚴時期的心態,妖魔化對手或整日掉入歷史功過的爭論中」,看看您的政見,再看看新聞,彷彿我們又回到了戒嚴時期。
看著新聞不禁感到難過,無辜業者一個個含淚喊冤,曾經幫助警調單位辦案破案的神兵利器,如今卻被拿來指證歷歷,沒有一點前兆,便刊上新聞報紙大肆躂伐,最後判刑入獄,嚇的其它相關業者紛紛收工倒閉,嗚呼哀哉!
我們需要的是賢能的政府,而不是號令天下唯我獨尊的馬政府。無理,無能,無法無天是現今警察的代名詞,無辜,無援,無助則是我們老百姓在心中無聲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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