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84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awrencelu7105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鮮花 x10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情侶分手之後還會想要見到對方一面或繼續當朋友聯繫關心嗎??
大家覺得情侶分手之後,還會想要跟對方當朋友聯繫關心??還是不想接到對方電話與不想見到對方一面??
有一個電視廣告這樣說國內60%的情侶分手之後,不會想要再見對方一面,大家覺得這廣告是真的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Ling Tung College | Posted:2009-08-18 10:32 |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83 鮮花 x46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看是怎麼分的表情
這篇應該放在"感情世界"會比較好


心若碎了
就把它丟了
換個新的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8 16:49 |
ts0061986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可以當普通朋友.....


問世間情是何物?只讓人生死相許!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8-18 22:18 |
咪羅mil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有愛過的就可以不用見面了
隨便隨便的要碰面打幾次X都不是問題 表情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9 15:27 |
蘋果妞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還是要看情況巴
有些人是被迫分開說不定還會想再見對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19 16:00 |
wgby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23 鮮花 x432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要看分別的情形啦
不過頃向都不見面 表情


我~要恢復哪年齡時期的我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8-21 01:01 |
sunny2390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13 鮮花 x295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琬 於 2009-08-18 16:49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要看是怎麼分的表情
這篇應該放在"感情世界"會比較好



對啊!第一眼看到還以為是在我管理的版呢~表情


◎得理要饒人,理直要氣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21 01:18 |
hjswsh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05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情侶分手還想見面
表示緣盡情未了
等情盡時
就會是
見面不如不見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21 06: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4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