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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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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25 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b)邮务送达以法院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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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00:08 |
ss20081102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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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之规定,下列何者正确?
(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民诉139条有明文
(b)邮务送达以法院将文件交付邮政机关之时间为送达时
民诉133条:当事人或代理人经指定送达代收人向受诉法院陈明者,应向该代收人为送达。
说白一点
等于:邮务
将文件送到当事人家里,可能他不在家,由他的代理人伐收,
邮务应向他代理人表示已为他送来了
!
(c)邮差在应送达处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得将文件交付邻居代为收受以为送达
民诉137条:送达于住居所不获会晤应受送达人者,得将文书付与有辨别能力之同居人or受雇人。这叫补充送达!
(d)对于在监所人为送达者,得将文书交付其家属以为送达
民诉130条应嘱托该监所首长为之
Ans:(a)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受送达者,得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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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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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9-07-28 09:02 |
yygg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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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20081102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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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16:27 |
vit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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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选项是依民诉第1139条的规定
B选项在新法已经删除了
C选项邻居是不可以代为收受,除80民听1字第0621号公寓大厦管理人可以代为收送,需签名或盖章,宜并盖用大厦公寓管理,以明示其身分
D选项是依照民诉第130条应嘱托该监所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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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7-28 16:51 |
yygg6666
级别:
帐号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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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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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过
没有删除民诉
第 133 条
请问
输入引言
vito1234 如何认为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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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7-28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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