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yygg9999 於 2009-07-27 23:27 發表的 23 關於專屬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23 關於專屬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甲法院專屬管轄之民事事件,當事人約定乙法院為其管轄法院,其約定為有效
(b)法院就專屬管轄之民事事件,誤為裁定移送專屬管轄法院以外之法院,該法院應受裁定之拘束
(c)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而為判決,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將事件發回更審
(d)侵權行為之訴,專屬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Ans:(c)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而為判決,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將事件發回更審
請問(a)(b)(d)哪裡有誤?謝謝
(A)專屬管轄不得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 (§26有寫到合意管轄和擬制合意管轄於專屬管轄不適用)
(B)專屬管轄事件,誤為裁定移送專屬管轄以外法院,該法院不受該裁定之拘束。(§30第二項但書)
(C)§452 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者不在此限。
(D)侵權行為之訴,"得"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15)
希望以上解釋對板大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