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甲男乙女為夫妻,甲與丙女通姦,生一子丁,甲認領丁,其後證實丁之生父為戊,則甲之認領行為:
(A)得撤銷 (B)有效 (C)無效 (D)效力未定
民法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一)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有注意到嗎 條文寫生父喔 所以非生父認領的話是無效的
86台上1908判例也採無效說
ANS:C
為何A不可以~法條出自何處?
Q2:下列何者得因時效而取得地役權??
(A)通行 (B)採光 (C)眺望 (D)建屋
地役權 851
(地役權之意義)
稱地役權者,謂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
所以通行 採光 眺望 都是很典型的地役權
而建築屬於地上權
832
(地上權之意義)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
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又要時效取得地役權 須有權利外觀 可讓弟三人認為其為有權利之人
通行權 有 採光權與眺望權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