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8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物权篇~抵押权
1.超过分担额时之求偿关系

875-4
这是说如果抵押权人用市价卖的钱(1200)比用875-2公式算的(1000)分担额还高
然后退给抵押人(200) 而(1000)本来可以向债务人求偿(民879)
有了这条875-4就可以向第三人之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吗?

且为何还分两项 >< 第三人所有跟同一人所有.....不都一样
完全看不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18 00:0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7 23:55 |
acofly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不是这样的,875-2算出来的是抵押人间内部的分担额,抵押权人要对哪物就对哪物求偿,物拍多少就拿多少
875-4第一项就是指物上保证人间,被拍物的物上保证人若超过其分担额,可向其他未被债权人拍的物上保证人要回来拉
第二项是后次序抵押人用的

2.因为最高所担保的是不特定债权,生生灭灭,所以没有移转跟消灭上的从属性,只要实行时有从属的确定债权即可,不可分性则是跟普抵一样
他的意思是该债权债务『脱离』最高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因为合并时,有概括继承的效力,若你是抵押人,债务人或债权人换了你会不会怕,当然会,所以才有此权利

3.破产无效,那就当作没有破产来看,最高抵押权的担保债权当然就还不确定

4.最高抵押权还是一种抵押权,权利本质上可以共有,如果你没有应有概念去读一下分别共有的定义,再看一下公同共有的定义,大致上就懂

补充:最高抵押权的立法理由一定要看一下,881-1-3-6-7-8-12-13-16-17条文较重要。875-1到-4要跟879一起看


[ 此文章被acofly在2009-06-18 15:35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6-18 02:28 |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完全看不懂 有人可以举例吗
2.有点懂~~最高限额抵押权是可分的吧
3.破产无效就变成不确定这我知道.....我要问的是 第三人受让担保债权
  是说第三人在法院宣告破产无效前...
  还善意相信他的财产可以抵押...而向他借钱?
4.这个有人可以举例吗...

立法理由有的很抽象我看过了= =
谢谢你的回应 我想这是民法最难的部分吧><
还请高手回应 就卡在这章
不然就要去买物权的教科书了!!


[ 此文章被worldpeace28在2009-06-18 18:5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18 18: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35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