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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o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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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怨救貓推托 莽漢砸救護車-當事人
【侯昌騰、李菁豪╱高雄報導】高市消防隊員昨晨去救貓,卻遭報案救貓的三名男子辱罵、拉扯,對方還砸毀救護車擋風玻璃,消防隊員報警求助,沒想到他們不但對警察嗆聲,還緊勒警員脖子,最後遭警方制伏,昨訊後依妨害公務和毀損罪嫌將三人送辦。
警方表示,家住高市旗津二路的男子郭宏威(三十歲),昨晨一時許聽到住家附近排水溝傳來貓受困的叫聲,遂打一一九報案。受理報案的高市消防局勤指中心隊員建議郭男可準備一些食物當誘餌,以便消防隊員救貓。


三人聯手勒警員
郭男不滿消防隊員叫他準備食物,當高市消防局旗津分隊楊姓隊員和陳姓隊員到場救貓時,他誤認兩名隊員就是跟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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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leoo0525在2009-06-15 16:51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15 16:01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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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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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權衡他跟你的工作或前途是否有重大的影響 若有就忍 若沒有就告吧
畢竟工作前途為重   小蝦咪要鬥垮大金魚 既費時 又傷財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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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5 19:35 |
8G91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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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地方生態,基層公務員永遠是輸家。
因為民怕官,官怕代表,代表怕民。
不過大家都怕水果,這時候惟有第4權能夠申張正義。
只要爆料水果,相信代表會噤聲,官員也都會挺起肩膀。
而且相信水果也樂於出面。

提供個人淺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06-15 20:38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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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難保長官不會事後....... 還是小心為妙的好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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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5 20:41 |
8G91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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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所以才叫爆料,因為死無對證。公家生態都是這樣子,查不到人自然不了了之,甚至可以用惡霸的鄰居為名,檢舉到縣政府、行政院,還有上級單位,相信總會引起雞飛狗跳的,雖然行政程序法規定,對於未具姓名,住址,得不予處理,但是對於上報的新聞,他們還是相當關心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固媒體 | Posted:2009-06-15 20:50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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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就是"民主"嗎 表情
用新聞力量的話. 表情
公務員應該要用"秘密證人制度"
不能用官銜要以人民之身分舉發
呵呵~~~ 表情
以上為個人亂說的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6-15 20:59 |
leoo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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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leoo0525 於 2009-06-15 16:01 發表的 怨救貓推托 莽漢砸救護車-當事人: 到引言文
【侯昌騰、李菁豪╱高雄報導】高市消防隊員昨晨去救貓,卻遭報案救貓的三名男子辱罵、拉扯,對方還砸毀救護車擋風玻璃,消防隊員報警求助,沒想到他們不但對警察嗆聲,還緊勒警員脖子,最後遭警方制伏,昨訊後依妨害公務和毀損罪嫌將三人送辦。
警方表示,家住高市旗津二路的男子郭宏威(三十歲),昨晨一時許聽到住家附近排水溝傳來貓受困的叫聲,遂打一一九報案。受理報案的高市消防局勤指中心隊員建議郭男可準備一些食物當誘餌,以便消防隊員救貓。

三人聯手勒警員
郭男不滿消防隊員叫他準備食物,當高市消防局旗津分隊楊姓隊員和陳姓隊員到場救貓時,他誤認兩名隊員就是跟他通電話的人員,竟把怒氣發在楊、陳身上,辱罵咆哮,「幹xx,我覺得你們剛才講電話的態度不好,你們給我滾,我不要你們來救貓!」
.......
下面是引用 小嚴 於 2009-06-15 19:35 發表的: 到引言文
你要權衡他跟你的工作或前途是否有重大的影響 若有就忍 若沒有就告吧
畢竟工作前途為重   小蝦咪要鬥垮大金魚 既費時 又傷財  
對方也不是什麼民代或政府官員的親屬,只是旗津地方的小混混,喝了幾杯酒就逞凶鬥狠,現在是還沒找民代,只是找一些相熟人士來說情
只是....來說的態度又很不友善,...
公訴的部份除了消防救護車外...派出所部分也有準備提告,當初也沒有去驗傷...所以,沒有民事部份的證據,我也不打算要錢,只要一個誠意,然後再給消防工作人員一個尊嚴,但是對方卻一直認為是我們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6-15 21:25 |
小嚴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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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每一項決定都有它的利弊得失 你要做之前 不管是要不要告 都要想清楚
做了就不要後悔 大膽去做吧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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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16 00:30 |
12191219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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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也沒有去驗傷

這不能告麼~
有證人照告
民事部份是跟著刑事
刑事只要起訴
上法院多大隻的流氓都變蝦子(看多了)
你在法院
傷害部分,法官都會問:有沒有要和解(因為和解不能上訴,上訴影響他的判案績效)
不過
公務人員就是如此
和民眾糾紛
只要到法院
你們主官也不敢壓
總結:
做與不做皆有利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6-16 08:22 |
jyh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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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認為 :
依目前刑法第289條但書之規定對公務員是一個提醒作用,但該章(23章傷害罪章)對於一般民眾之約束力又有某部份的欠缺,總以為事發後只要和對方和解就沒事(撤回傷害告訴)。
依版主所提事件,真的是只需要一個誠心誠意的道歉即足,倘若對方真有表達此一誠意,則不妨息事寧人 ;反之,則據理力爭到底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9-06-16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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