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7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enpage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1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票据法]消灭时效
大方银行因办理授信业务,执有授信客户甲公司签发,经乙背书,未记载受款人之本票乙纸(该本票经甲公司载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在等待中读书,在读书中等待..
不张扬,不言弃,不着急..默默的等待时间的到来..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30 20:36 |
albertbi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maybe 3 months.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5-30 22:03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本票执票人对发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之请求权时效为3年
票据法第22条第一项
票据上之权利,对汇票承兑人及本票发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之
本票,自发票日起算;三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对支票发票人自发
票日起算,一年间不行使,因时效而消灭。

(二)其请求权时效因权利人(大方银行)起诉而中断
民法第129条第一项第三款
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
一、请求。
二、承认。
三、起诉

(三)民法第137条第三项
确定判决或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所确定之请求权,其
原有消灭时效期间不满五年者因中断而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为五年

结论:
本题大方银行对甲公司之本票付款请求权,其消灭时效期间,
自该判决确定时重行起算,期间应为5年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正解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5-30 22:2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916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