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於 2009-05-28 19:20 發表的 請問大家~民法一題:
甲將A 錶出質於乙,試問甲不得以何種方式將A 錶交付於乙?
現實交付商務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這題 連題目都看不太懂
請問 "出質" 是"出借"的意思嗎 ?
答案是 占有改定 why.................???
(一)可能連答案都打錯囉
商務交付-->應該是簡易交付吧! 關於四種交付的方式,請參考民法761條
(二)出質,就是設定質權的意思
和出借完全不同哦!
質權相關規定請參民法884條以下之規定
(三) 答案是 占有改定 why.................??
占有改定就是民法761條第二項的交付方式
因為依占有改定的結果,將使
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而違反民法885條第二項規定。所以不得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占將質物交付於質權人乙。民法
第761條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
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占有改定
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
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第884條
稱
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
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第885條
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力。
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