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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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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学理上的错误???
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儿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状游玩,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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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5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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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构成要件错误有两个
(b)客体错误:是指客体不明确之下发生的错误
如题意.误人为狗或误狗为人->这是法益不等价的客体错误
若误甲为乙.或误甲车为乙车->为法益等价的客体错误
(c)打击错误:是客体明确之下于行为上发生失误
如.开枪打甲却打歪误中乙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5-16 00:11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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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动机错误、表示错误、内容错误又要如何分辨捏???


例如:
1.误信自己小六法已遗失而再购买新书。
2.误信K金为纯金,误认复制品为真品而高价购买。
3.误新笔为旧笔而丢弃。
4.将味精误为面粉而出卖。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5-16 17:44重新编辑 ]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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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6 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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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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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5-15 23:38 发表的 学理上的错误???: 到引言文
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儿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状游玩,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其射杀。此种情形,在学理上称为何种错误?
(a)行为错误
(b)客体错误
(c)打击错误
(d)方法错误

答案:(b)客体错误

问:要如何简单判别这些错误(如果选项没有列出来的,也请说明一下)


简单的说表情
「行为错误」:我做了一件事情(客观上发生了),但我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竟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不知)。老师举过的例子,比如商店店员不知还有顾客在卖场里,自己却把大门关了,走了。
「客体错误」:例如你要打某甲,你把狼牙棒都抓在手上了,走到某甲背后用力敲下去,结果这个头壳喷血的人不是某甲,居然是某乙。(即对于客体认识的错误。主观上以为是,其实客观上不是)
「打击错误」(就是方法错误):例如某甲走过你面前,你想让某甲脑震荡住院,马上抓起石头,准备向他致敬。你心理上要扔某甲(主观),手上石头也瞄准某甲,石头以时速两百公里丢出去后,孰料却扔到旁边的王小花。(结果上的错误)

这四样都是构成要件错误,如果发生了,则「有可能」阻却故意。(在主观构成要件中,阻却故意)

所谓阻却故意,是说对那个真正的受害者,你对他的犯罪行为,有可能阻却故意。例如上面三个例子中,第一个行为错误,即阻却店员对顾客302条的故意。第二个例子中,你可以讨论「是不是」对头壳喷血的乙阻却277条的故意(但依法定符合说,检验后,是不行阻却的),而对原先你要打的某甲,就变成277未遂。第三个例子,则阻却你对王小花277的故意,而对某甲是未遂。

构成要件的错误,除了以上三种,另外还有「主体错误」、「因果历程错误」。
「主体错误」是在纯正身份犯中,可能发生的情形,就是犯罪者搞错了自己的身份,以为自己不符合身份犯的资格,而不会构成犯罪,孰料他就是很虽小,就是符合身份犯的资格。例如甲和乙女结婚了,可是甲非常喜欢林志零,天天想两百遍,终于有一天受不了,跟乙离婚,真的跑去跟林志零结婚了,孰料甲没什么法律常识,不知道协议离婚也要办登记,他忘记办了,犯了重婚罪。

「因果历程错误」就是行为人心中想的犯罪过程,跟实际的过程不一致。例如,某甲拿一把刀,想杀乙,他往乙的屁股上砍砍砍砍砍砍砍,砍了一百来刀,乙的屁股都烂了,甲以为已死定了,就把乙用麻布袋装起来,丢到大排水沟里。孰料乙的生命不似他的屁股这般脆弱,居然还活着,他虽躲在麻布袋里暂保小命,却没想到甲把他丢到大排水沟后,居然被几十年的阴沟臭水给熏死了。
即,甲要杀乙,乙最后的确如甲所愿,乙挂了。但是这中间的行为因果历程,不是如甲所预见的。

以上都是构成要件错误,自然要进入构成要件来讨论是否阻却故意。

另外还有容许错误、禁止错误,都是在构成要件之外讨论的。


献花 x4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5-16 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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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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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儿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状游玩,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犬而将其射杀。
此种情形,在学理上称为何种错误?



(一)构成要件错误
行为人主观上与客观发生之事实有误.....可分为
1.主体错误....如甲听闻有人落水但怕麻烦而不救实际上落水之人为其子乙
  客观上甲犯不作为杀人罪但甲主观上不知具有保证人地位....故阻却故意视情形成立过失      
2.行为错误...如甲误乙的伞为自己的伞而取走
客观上甲犯了窃盗罪但主观上甲不知....故阻却故意视情形成立过失
3.因果历程错误...如甲从桥上将乙推下以为乙会淹死 实际上乙系头部撞到大石头而死
.....此类错误不阻却故意 甲仍成立杀人罪
4.客体错误..又分为
(1)等价客体错误...如甲欲杀乙确误丙为乙而杀之.....不阻却故意甲仍成立杀人罪
(但对乙成立预备杀人罪与对丙之杀人罪为补充关系 因甲预备阶段至实行阶段系同一个故意 故仅论一罪)
(2)不等价客体错误... 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 恰巧乙之儿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状游玩 甲将乙之儿子误当猛 犬而将其射杀
主观上甲欲杀害乙家之猛犬...针对主观犯意而言甲犯毁损罪..阻却故意成立过失但毁损不罚过失
客观上却误杀乙之儿子.........针对客观事实而言甲成立杀人罪..阻却故意成立过失致死罪
甲成立过失致死罪(若两罪皆成立则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5.打击失误....如甲拿石头丢乙家的窗户 乙刚好开窗将头伸出而打中乙的头
  因行为人实行时产生失误(非客体发生错误)...依德国通说
  针对目的客体(乙家的窗)......成立毁损未遂罪..但毁损不罚未遂
  针对失误客体(乙)...............成立过失伤害最
  甲成立过失伤害罪(若两罪皆成立则想像竞合从一重处断)


(二)包摄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对法条解释产生错误
  如甲将乙车的轮胎放气认为未毁坏轮胎不构成毁损罪...不阻却故意仍成立毁损罪

(三)禁止错误   又分为
  1.直接禁止错误...客观事实本属违法但行为人主观上因不知或对法律有误解....如甲明知乙女未满16岁而与其发生性交以为两情相悦不犯法....事实上甲犯与未满16岁人性交罪
  2.间接禁止错误(又称容许错误)....客观事实本属违法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有阻却违法事由....如甲认为交易违规者是属现行犯而当场加以逮捕
  法律效果:刑法第16条规定 除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者外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责任 但按其
  情节 得减轻其刑
  故不可避免之禁止错误为无罪行为..不罚
    可避免之禁止错误....................减轻其刑

(四)容许构成要件错误...行为人主观上误认有足以阻却违法事由之事实存在 但客观上却无此事实
  而为阻却违法事由之行为....如甲打乙后 乙反击被丙看到以为乙在打甲而把乙伤....丙主观上以为可依刑 法第23条正当防卫阻却违法
  法律效果:学说上有4说
  1.故意理论 2.严格的责任理论3.限制责任理论4.法律效果责任理论
  实务见解:采3.限制责任理论....阻却故意视情节成立过失



以上是个人见解 如有错误请予以指导 谢谢   表情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20 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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