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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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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绪问题
甲对乙有100万元之债权,双方有不得让与之特约,甲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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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f99314在2009-05-14 04:1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5-13 22:50 |
e19840111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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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94条
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于第三人。但左列债权,不在此限:
  一 依债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二 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让与者。
  三 债权禁止扣押者。
前项第二款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3 23:35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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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e19840111 于 2009-05-13 23:3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民法第294条
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于第三人。但左列债权,不在此限:
  一 依债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二 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让与者。
  三 债权禁止扣押者。
前项第二款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294II
前项第二款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有效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3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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