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9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ocoleogy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教一下這算是自醉行為嗎
甲酒駕開車自然處醉態駕駛無疑
但是被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29 22:47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於 2009-04-29 22:47 發表的 請教一下這算是自醉行為嗎: 到引言文
甲酒駕開車自然處醉態駕駛無疑
但是被攔下來之後
卻因為不服警員的酒測
出手毆打警員
這樣還算自醉行為而不罰傷害罪的部分嗎?


關於學說上麻醉狀態下的違法行為請自行參考下之整理: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fid=483&tid=793604&page=3

一般而言,酒後駕車之情形,喝酒者對於酒後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及對自己將與他人發生
爭執並毆傷他人若屬有預見之可能,而仍為喝酒,並因酒醉而為犯罪行為,應非屬學理上麻醉
狀態下之違法行為,而應屬刑法19條第三項因過失而自陷於精神障礙之情形,亦即為過失之
原因自由行為。
故本案甲無法以其係酒醉而阻卻責任,其除可能成立傷害罪外,尚可能成立妨害公務罪。
 
惟個案是否屬原因自由行為,尚應由專科醫師鑑定及承審法官依其他具體事實認定之!
                                    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4-29 23:1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提供資料,並予詳細解說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4-29 23: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72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