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cocoleogy 於 2009-04-29 22:47 發表的 請教一下這算是自醉行為嗎:
甲酒駕開車自然處醉態駕駛無疑
但是被攔下來之後
卻因為不服警員的酒測
出手毆打警員
這樣還算自醉行為而不罰傷害罪的部分嗎?
關於學說上麻醉狀態下的違法行為請自行參考下之整理: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fid=483&tid=793604&page=3 一般而言,酒後駕車之情形,喝酒者對於酒後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及對自己將與他人發生
爭執並毆傷他人若屬有預見之可能,而仍為喝酒,並因酒醉而為犯罪行為,應非屬學理上麻醉
狀態下之違法行為,而應屬刑法19條第三項因過失而自陷於精神障礙之情形,亦即為過失之
原因自由行為。
故本案甲無法以其係酒醉而阻卻責任,其除可能成立傷害罪外,尚可能成立妨害公務罪。
惟個案是否屬原因自由行為,尚應由專科醫師鑑定及承審法官依其他具體事實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