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
分享:
▲
一.甲之行为成立304强制罪 1.刑法304之强制罪:乃行为人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而言 2.依题意.客观上甲之行为以强暴胁迫之方式持刀命乙筹款4万元偿还丙.而为行使无义务为甲 还债之行为.主观上具有认知与意欲.故成立本罪
二.甲之行为成立刑法305恐吓罪 1.刑法305之恐吓罪:乃行为人.以强暴之行为或言词之胁迫使他人产生惧怕使足该当 2.依题意.客观上甲之行为以强暴胁迫之方式持刀命乙筹款4万元偿还丙.使乙心生惧怕.主观上 具备其故意.故成立本罪
三.甲之行为成立刑法346条第二项恐吓取财得利罪 1.刑法346条第二项恐吓取财得利罪:乃行为人以强暴之行为或言词之胁迫使他人产生惧怕使足该当. 而加交其财产上不法之利益予本人或其他人得之而言 2.依题意.甲乙共同欠丙4万元.甲持刀命乙筹款4万元偿还丙.并扬言如不从命即加以杀害.致乙心生 畏惧而偿还丙4万元.客观上甲之行为以持刀命以还债.致乙心生畏惧而偿还丙4万元.主观上意图自己 不法之利益.故成立本罪
四.甲之行为成立304强制罪.刑法305恐吓罪.刑法346条第二项恐吓取财得利罪.因其刑法346条第 二项恐吓取财得利罪之已具备其304强制罪与305恐吓罪之要件下.甲之行为应论.因其刑法346条第 二项恐吓取财得利罪.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20 (by winkor) | 理由: 作答甚有条理,惟于末段竞合处,宜使用法律用语较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