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2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oodbye177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消极与被动?
下列何项国家权力具消极与被动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19 16:19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
不诉不理吧.....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winkor) | 理由: 第一次听到【不诉不理】的说法,挺新鲜的说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4-19 16:31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里的司法权, 指的应该是 "法院"

本于 "不告不理" 原则, 有告诉才会有审判...
所以法院是处于被动的立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5 (by winkor) | 理由: 所言无误,但就不告不理原则其中之【告】者,并非仅只【告诉】而言,不可不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9 17:38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告不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问题是法律可不可以规定法院不告也可以理呢? 表情
我想基于司法权之本质-客观公正,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审判),
应该采否定之见解。
我想这就是为甚么司法权具有消极与被动性格的原因之一。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70 (by winkor) | 理由: 观念正确,但若能加上【居于第三者地位】数字,可能文义会更加清楚


感恩惜福!
献花 x4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0 18:0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83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