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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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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k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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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刑法-未遂
1、甲意圖行竊而潛入以之臥室後,因以突然點燈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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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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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9-04-18 16:05 |
oak811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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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意圖行竊而潛入以之臥室後,因以突然點燈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以發覺而召喚家人逮獲送警。
A:學說有形式客觀說與主客觀混合說
若從主客觀混合說而言,即對被竊盜之一方有法益之侵害色險即認著手
著手之後未竊取物品到手是為一般未遂
2、家住台北之甲,意圖殺害情敵乙,而以毒藥混入食物中,在郵寄遠在高雄之乙,惟因誤載地址無法送達,經郵局將食物包裹退回
A:已經著手,只是不可抗力之事而中斷,故認為障礙未遂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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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
2009-04-18 22:23 |
洪灋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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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分述以下刑法上之未遂:
(一) 甲意圖行竊而潛入乙之臥室後,因乙突然點燈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乙發覺而召喚家人逮獲送警。
(二) 家住台北之甲,意圖殺害情敵乙,而以毒藥混入食物中,再郵寄遠在高雄之乙,惟因誤載地址無法送達,經郵局將食物包裹退回。
擬答:
刑法上之未遂犯,係指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其中包括普通犯、不能犯與中止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又未遂犯須主觀上出於故意,刑法上對於過失均不罰未遂,且於陰謀與預備犯,除極少數之罪,亦不處罰。區別既、未遂的界限,爭點在於著手的判斷,以及確定既遂構成要件是否實現,茲就本題加以說明如下:
(一) 依題示,甲有行竊之意圖而潛入乙之臥室,然旋即被乙發現並召喚家人逮捕送警。依最高法院82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竊盜罪之著手,固不以已經著手搜取財物為必要,但仍以出於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並進而物色財物為必要。據此,甲潛入乙之臥室時,即已達到竊盜罪之著手,對乙之財產法益已造成直接具體的危險。其後因乙突然點燈入室,甲於竊盜之實行始遇有外部障礙,故應認甲之行為為普通未遂。
(二) 甲以毒藥混入食物中郵寄予乙,惟因誤載地址無法送達,其爭點即在於甲的殺人未遂行為,得否因方法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而認係行為無危險之不能未遂?本題中,甲寫錯地址,不過是行為人主觀想像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偶然錯誤情形,其行為既已著手,又具備構成要件故意,當成立普通未遂。雖然甲之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不能未遂而不罰,惟管見以為,未遂犯的處罰,不能因事後判斷行為客觀上無危險,便放棄刑罰;應認行為人主觀上有與法秩序敵對的意思,且其行為也足以使一般人民感到不安,即達刑罰的標準。是以,應認甲的行為屬可罰的普通未遂。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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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4-19 21:56 |
MyChat 數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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