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16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586610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質權和扺押權的不同?
請問.質權是指對動產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3-21 13:49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抵押權與質權同為擔保物權。
抵押權之標的,以“不動產“物權為限;質權之標的,則以“動產“物權為限。
抵押權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者;
質權則以“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動產或權利為必要條件。
供擔保之抵押物既不移轉占有,故債務人或第三人仍占有其物而為使用收益,同時抵押權人亦不負保存標的物之義務;
而質權之設定,則必須因占有質物始生效力,故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之孳習,同時亦負保存質物之義務,即應如同對於自己財產為同一之注意。
抵押權須登記;質權不需要登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1 14:07 |
g586610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抵押權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者,
其中“不移轉占有“什麼意思?

又質權和典權有何不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 | Posted:2009-03-21 14:14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移轉占有“,不動產佔有人還是債務人,並不因抵押權設定而使不動產歸債權人佔有,僅供擔保。

典權為“用益“物權,指佔有使用他人“不動產“而為收益使用之權。承典人除了佔有典產還可把占有物轉而典讓、出租、抵押,於典權約期約滿後二年內,若出典人不以原典價回贖者,承典人取得典物所有權。

質權,係供債權“擔保“之“動產“。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1 14:34 |
從零開始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質權人要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抵押權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始生效力

表情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3-29 04: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4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