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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IS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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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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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社會秩序維護法?
請問:
第20.21條:罰鍰不繳得易以拘留,且不得逾5日.
假如一人被罰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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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3-21 00:38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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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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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TIS520 於 2009-03-21 00:38 發表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 到引言文
請問:
第20.21條:罰鍰不繳得易以拘留,且不得逾5日.
假如一人被罰6000元,另一人被罰3萬元,易以拘留同樣都不得逾5日,
不是會發生寧願拘留也不願繳錢的問題嗎??
除了易以拘留外,社維法好像找不到其他強制執行的規定ㄝ?

依社維法第21條第二項:「罰鍰總額折算逾五日者,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易以拘留不
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好像真的喔,就算總額六萬,最多也是關五日,因為是依比例折算的,所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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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21 0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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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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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繳罰金 寧可進拘留所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被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卻繳不出來,寧可坐牢的案例時有所聞。現在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罰數千元選擇不繳,被拘留幾天的人數也日增。 

苗栗地方法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說,判刑六個月以下而易科罰金,少則數萬元,多則十幾萬元,許多人繳不起,只好入獄服刑。但違反社維法因情節都屬輕微,裁罰金額數千元,過去一般人都繳得起,不會想吃牢飯,最近情況卻有些不同。

裁罰五千元未繳 被關五天

苗栗地院最近連續裁定三件警方聲請易處拘留案,當事人都是因為違反社維法,被苗栗警分局裁罰五千元卻逾期未繳,警方向苗栗地院簡易庭聲請易處拘留,法官都裁定易處拘留五天。

根據苗栗地院的統計,九十四年違反社維法未繳罰款被改處拘留的案例,一件都沒有。九十五年有兩件,但都是外勞。九十六年一件、九十七年兩件,但新的一年才剛過十二天就已經有三件,顯示確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讓人感受景氣超冷。

法界人士說,現在外頭工作難找,許多原本有班上的人也丟了飯碗,被拘留五天可省下五千元,平均一天「賺」一千元,就算沒失業,在外工作一日薪資都沒那麼多,對沒錢的人來說,當然划算。預估經濟情勢如再惡化下去,恐怕警局的拘留所會步上監獄後塵,人滿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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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21 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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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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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莫非是
台灣人的新後路!?
全民 政府養........
表情


In or Ou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3-29 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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