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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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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285&287&275
請問有人可以幫我解民法這三條嗎

第 275 條 (確定判決之限制絕對效力)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為他債務人之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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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3-12 08:37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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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12191219) | 理由: 還你20元,這銀色不如金的值錢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3-11 23:29 |
kb19791109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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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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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條滿白話的,不難懂......我試舉例一下,如果錯了,請專家指正。
民法275:甲、乙、丙三人同為丁之連帶債務人,甲認為對丁的債務已還清,
故向法院打確認對丁債務之訴後來勝訴了,甲的判決就會及於乙、丙,
但如果甲只是打確認自已與丁之債之訴,就只及於甲了(因為訴之容內只與甲有關)

民法285: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萬,則三人為丁之連帶債權人,甲某天向丁請求
償還,丁說:「我目前只有100萬」,甲說:「好啦,隨便啦,拿來」,則甲拿這100萬
並不是甲個人的,而是甲、乙、丙三人的。

民法287:若丁欠甲、乙、丙三人300萬,則三人為丁之連帶債權人,但丁覺得沒欠那麼多,
就拒絕還錢,三人中,乙最有正義感,就向法院起訴了,經法院調查,真的欠300萬,則法院的
欠300萬判決不會因為甲、丙沒出現而不及(就是及甲、丙)。但如果乙是以自已對丁單獨的債務
如丁額外還欠乙20萬,則不會及於甲、丙。
有錯了話,請w、l、12等高手指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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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舉例很好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2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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