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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97关务特考三等法学知识
一、甲将A屋出租于乙并交付之,针对A屋,乙为何种占有?
(A)自主占有
(B)间接占有
(C)占有辅助
(D)他主占有
为什么答案是"他主占有"呢

二、下列何者非权利义务之客体?
(A)装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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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6 23:21 |
luciferydog 会员卡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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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并非以为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屋,所以非自主占有,而是以为他人所有而占有,所以是他主占有。

2.权利义务的客体系指民法上的物,依民法物的要件,必须是除人以外有经济上价值且得以支配的单独有体物或能量,B身上之人工心脏由于并不能也尚未与人体分离,所以只能是人(人的器官),不能该当为物,如果分离了才有可能为物。

3.甲的行为与认知中发生不一致,在本案这属对事实认知的不一致,而并没有对法律认知不一致,法律错误是指甲以为用毒巧克力杀人是没有犯罪的,他才为该行为,而在本案并不属之。
本案的错误系属事实错误,而且是对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偏离所不知的错误,所以也是属构成要件错误与因果流程错误。也系属打击错误,可参考刑法的错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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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kb19791109) | 理由: 感谢热心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27 07:57 |
beauty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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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解答
我想再问的是第一题的"间接占有"不能吗
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2-27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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