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9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hyyzb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有誰會算勞基基數呢?請幫幫我
工作年資十八年八月零八天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到勞保局查最準,因會有漏保,或自己忘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2-09 22:34 |
cmcarp9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建議你帶著身份證、印章到離你最近的勞保局詢問。 比較容易得到明確的解答。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491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9 22:40 |
momo88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勞保算法
前15年→每年一個基數(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 ,15*1=15
15年以後→每年兩個基數(勞工保險條例第59條),保險年資未滿1年,依其實際加保月數
按比例計算(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三項),故超過15年部分為3年9個月,3.75*2=7.5

總共22.5個基數

勞基法,
去年勞基法沒有跟隨勞保修法,
所以年資算法還是超過半年算一年,
故年資為19年 (勞基法第55條)
前15年→每年2個基數,15*2=30
15年以後→每年1個基數,4*2=8
答案應為38個基數。


[ 此文章被momo886在2009-02-10 09:4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10 09:37 |
ttk82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前15年每年的基數為2,其餘為1(以年為單位,超過半年算一年)~
所以十八年八月零八天的算法為...
15x2+(19-15)x1=34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2-11 22:58 |
洪灋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5 鮮花 x57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樓算錯了喔!
勞基法規定之基數
前十五年一年兩個基數
超過十五年一年一個基數
15*2+4*1=34
3樓正解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2-11 23:3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28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