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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ㄅ一ㄤ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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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刑法的解题该怎写?
由于老师也没交过大致上解题的流程
害我小考都不会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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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看补习班的解题就没错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12 22:18 |
子弹ㄅ一ㄤ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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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12191219
就是因为补习班没有给我们解题流程
所以我才很苦恼到底该怎解
老师给的讲义都只有解释各项专有名词
遇到了题目完全不会写= =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13 16:26 |
finalo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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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人最喜欢用的三段论法呀

就是说 ,

一、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二、案例事实(就是把案例套进法规内)
    例如:甲在图书馆念书,看到坐在隔壁的乙桌上的手机很喜欢,竟趁乙不在座位上时,拿走乙的手机,
          手机为动产,而甲拿取乙的手机窃入为己,并没有正当合法事由。

三、法律效果==>所以甲成立窃盗罪。

当然,这是最基本的论述,因为,开版者非科班出身,老师应该会给基本分数,当然详细一点,还有阻却违法、主观不法要件等可以论述,等有兴趣,再深入研究。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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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1-13 18:39 |
子弹ㄅ一ㄤ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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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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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nalos2 于 2009-01-13 18: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用法律人最喜欢用的三段论法呀

就是说 ,

一、法律规定
    例如:刑法第320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
                                  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二、案例事实(就是把案例套进法规内)
    例如:甲在图书馆念书,看到坐在隔壁的乙桌上的手机很喜欢,竟趁乙不在座位上时,拿走乙的手机,
          手机为动产,而甲拿取乙的手机窃入为己,并没有正当合法事由。

三、法律效果==>所以甲成立窃盗罪。

当然,这是最基本的论述,因为,开版者非科班出身,老师应该会给基本分数,当然详细一点,还有阻却违法、主观不法要件等可以论述,等有兴趣,再深入研究。 表情


谢谢你的回应~让我知道至少基本该怎么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没有资料 | Posted:2009-01-13 22:09 |
shokobe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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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1-24 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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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照补习班的写
解答大都是"剪下贴上"
又臭又长

建议多看法院判决
就如二楼所言
大前提(法律条文)
小前提(案件事实)
涵摄后为结论

一般判决大都以
按(法条规定)
查(案件事实陈述)
故(据上论结)

所以
国家考试答题至少三段 表情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1-24 10:30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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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题一向是初学刑法者的痛,明明是很用功,老师讲的我也都懂了,可是一看到刑法题目却不知该如何下笔?我自己以前也有同样的困惑,在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希望对大家有点助益。
回到主题,其实法律在于学习如何处理争议,刑法问题也是如此,所以不论是三段论法或是二阶理论都是学说上处理争议,说服公众的推论方法或说是工具,刑法问题的回答在于国考大致上是依照上述的三段论法没错,但是对于一个初学刑法的人而言却是相当抽象的。
我个人觉得刑法解题之前你要先能判断题目的争点及该争点的落点(即该争点是考在构成要件或违法性或责任或是非以上三者之定义性或观念厘清甚或是竞合),当你能一眼看出争点时,即在答题的第一行写出:本题之争点在于…………。以此破题,若该争点是考在构成要件、违法性、责任、竞合用三段论法为框填入内容,若是考定义性或观念厘清则以关键字为标题分点分段叙述。如此解题之原因在于国考阅卷老师要改的考卷太多了,平均改一题可能不到2分钟,点出争点写出关键字能快速让改考卷者,看到你的问题意识与程度而给你高分。
当然大家会说以上是废话,因为如果知道争点在哪里还担心不会写吗??
其实这样的批评是没道理的!!因为如果一张考券4题你没有一题看的出争点在哪里,哪我只能祝福你明年金榜题名了。
所以平常训练看题目的争点是很重要的,方法是把国考的考古题拿来当练习,先不用急着动笔写,花个5~10分钟在脑袋里跑过一遍…..。以此方法训练个一两个月一定会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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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是经验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1-30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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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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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分多段写
如此以来
会显得条理清晰分明
第一段直接破题颇析题目
第二段代入案件事实
第三段竞合法条 得出结论

所以
是至少分三段
不见得写得少分数就不高啦
最重要的是要举出正确的条文
有明确的推论过程
分数才有办法拿到手


In or Out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3 20:44 |
z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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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分享小弟受教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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