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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finalos2 於 2009-01-13 18:39 發表的 : 用法律人最喜歡用的三段論法呀 就是說 , 一、法律規定 例如: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二、案例事實(就是把案例套進法規內) 例如:甲在圖書館唸書,看到坐在隔壁的乙桌上的手機很喜歡,竟趁乙不在座位上時,拿走乙的手機, 手機為動產,而甲拿取乙的手機竊入為己,並沒有正當合法事由。三、法律效果==>所以甲成立竊盜罪。 當然,這是最基本的論述,因為,開版者非科班出身,老師應該會給基本分數,當然詳細一點,還有阻卻違法、主觀不法要件等可以論述,等有興趣,再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