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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民法物權篇修正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民法物權編修正案」,大幅修正與民眾相關的權利義務,民眾如果遇到家有惡鄰的狀況,未來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甚至強制執行;其他包括不動產分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都有新的變革。
在會議主席、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敲槌下,「民法物權編修正案」正式三讀通過。曾永權說:『民法物權編增訂第759條之1、第768之1、第796條之1,修正通過。』
立法院這次修正「民法物權編」與民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過去民眾碰到家有惡鄰的問題,例如鄰居冷氣機滴水、排油煙機排熱氣、或鄰近工廠製造噪音、惡臭、與排放污水等,都只能向主管機關檢舉,請求勸導改善或裁罰處分。在法條通過後,民眾將可以直接請求法院介入,以「妨害排除判決」、「請求權」,命令立即停止惡行,甚至強制執行。
而在拾金不昧部分,過去民眾撿到物品,必須交到警察局或自治機關,未來民眾可以直接交給拾獲場所的管理機關,例如百貨公司、或戲院。遺失人在領回時,拾得物品者可以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失物價值的10分之3。
至於在「共有物」的管理方面,過去必須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進行,但民法修正後,除契約另有規定之外,只要共有人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過半、就可以進行「共有物」的管理。
此外,在「不動產」的「遺產分割」方式,也從過去的3種,增加到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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