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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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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如何"论处"之定义
想要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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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该当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2-11 17:53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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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 白话就是论理处置!!

检视:
1.构成要件该当性
2.违法性
3.有责性

以上要件皆符合后, 就论有罪; 未符合, 就论无罪.
若有罪, 就要处置啦!! 看是犯了什么罪, 要判有期徒刑or拘役or罚金, 还是要缓刑.


以上是我呕心沥血自己想的, 在书上没看过~~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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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12191219) | 理由: 简单扼要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11 22:22 |
cat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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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题目说应如何论处
就是要把它的违法事由..是否具有违法性有责性..
及其"适法""科刑"都要写出来啰?


构成要件该当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2-15 16:09 |
pc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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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刑倒是可以不用写~~
一般都是讨论到该当哪个罪名!!

刑度的法条那么多, 不可能记的清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15 20:55 |
vincen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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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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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国与修定辞典
http://dict.revise...du.tw/
论处:
判定处分。如:「经过人事评审会议的讨论,拟以免职论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24 21:39 |
vincent.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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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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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呵~~刚刚发太快了~只说到"论处"两字

我认为是:
依其行为之有责性
以适当之相对法律
而做出妥适的判定与处份!

例如:触犯刑法第***条****罪处以*****
(实务上尚须观其是否有其他法律之违背,或得以免.减其刑)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24 21:52 |
忘了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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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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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妥~关于=自由心证=等于碰运气~遇到好的法官~刑期可是差一万八千里.....

还有在认定你有最无罪时.全由她的思想耶 .....

我想请问一下...一般的械斗押人事件   =)所犯刑责   仿害自由 伤害   两罪

伤害可以和解有其罪名但可以无刑期!   伤害属告诉乃论

仿害自由属于公诉罪   但当是着在法庭上都说自己是他本人愿意上车~而不是因为心生畏惧的缘故(翻供=等于不能采性)说辞反覆

就因为=原始笔录=已经说~是因心生畏惧而被强押上车~~(事实却是如此没错) 但就法学论点而言~当事着当庭都说是自愿上车~何来的==访害自由呢?没有错~事实上滴确有~但既然说辞反覆~又当庭说不是了~理因~访害自由 不能成立   不是吗?
但法官她就是要盼你有罪(没错是有犯罪的事实)但就法学论点是否应该判   无罪呢?   不知个位大大的见解呢?

还有 检察官~不是应该要审慎去评论你是否有其犯行来论处~但本国的检察官好像从一开始就认定你有罪.....好像跟你有深仇大恨.累犯.要求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五年以内在犯罪就属于累犯)监狱行刑法~初犯有期徒刑到达二分只一方能报假释 累犯则是 三分之二
而法官不是依造法学角度去判其有罪无罪(自由心证)   如应美国家 是采陪审团制度 有罪无罪是由 陪审团   论定 而非法官
律师呢?法律不事就是要伸张正义吗?那你明知她有犯罪事实~确帮他脱罪~是否有委良心呢?(若是犯下杀人等重大罪或更不可饶诉...)
好像职位不同~~心态就有很大的落差点.....
还有关于废除死刑~大大门的观点呢?曾经在民视看~ 忘记名称了~SORRY 有讨论关于是否该废除死刑来讨论...
其实呢?我认为=死刑=对于犯罪着方面多少有点赫阻作用 如=)掳人嘞索 之前是唯一死刑 但现今一般只要不要=撕票=就不会判死刑~主因是在保护~被绑票着!因为若是唯一死刑的话~反正都是死~干脆=撕票=免得事后罪行被揭发出来 !所以若废除死刑的话...
关于有些犯罪着~~就想说~反正我怎么范也顶多是终身监禁..会毫无忌肆一犯再犯~例如:新型法修正前(95.7.1)废除连续犯 牵连犯
主因就是要赫阻 一犯再犯   如强盗~抢夺~窃盗~诈欺~连续犯~和只犯一罪 刑期差没多少 所以既然犯罪了就继续犯之 所以才废除
连续犯   至于牵连犯废除的原因~好像就是要让刑责更重吧~同一犯罪行为~新刑法修正前式已锁犯罪重之罪判处其刑 例~拿枪杀人
就以最重=杀人罪=判之 修正后 枪炮罪 杀人罪 都判处其刑   我国已约3年没枪毙死刑犯(以三审定献死刑犯)渐渐采=缓死刑方向
有意费处=死刑=所以已经三审定献死刑犯仍没枪决(法务部长签字同意后方能执行)
其实关于 死刑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其终身监禁比死还难过....但就依犯罪着心理与社会案件来说~废除死刑..或许会更增添乱象
但其实现在的新型法 就已经有够重的....... 一罪一判....无期徒刑无论初犯累犯一律25年方得报假释...其刑合并最多40年
一罪一判随便加起来就超过40年........ 电视新闻媒体不是有报导青少年连续结伙抢劫超商 6人行其家起来好几百年(我想那群白痴可能没注意看新闻不知道已改一罪一判....)...... 40年....真的关的出来吗?30岁犯罪40年==)出来70岁....
我国的刑法算采取~乱世用重典~重刑罚....... 不过以现今社会乱象是该如此.. 我看目前已经有很多人要=关关死.... ~~~~
还有关于欧美国家 监狱有分民营与公营............. 监狱公营就已经有很多漏洞.....还改民营....不知是何论点?大大们认为呢?


梦醒红尘已成空~千江月里孤影踪 ~浮云轻过天地意~华发如雪愁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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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12-25 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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