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uod769於2008-10-19 23:09發表的 請教2個關於法學大意的問題 ..:
1.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例如:釋430、433),認為公務員與國之關係屬:
(A)一般權利義務關係
(B)特別權力關係
(C)公法契約關係
(D)公法上之職務關係
答案為(D)
答案(B)不是也對嗎??
2.法規命令又可分為授權命令及職權命令
那請問授權命令跟職權命令有何不同呢??
(課本上的說明我看不懂>"<)
謝謝囉!!
第一個問題...
就把它當成演變吧,現在的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從特別權力關係到公法上之職務關係(特別權力關係的特徵有不得爭訟)...所以現在大法官會議都解釋成公法上的職務關係摟,以保障公務人權利...
第二個問題...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七條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
可得知...
授權命令:基於法律授權(有民意基礎)之訂定命令
職權命令:基於法定職權(無民意基礎)之訂定命令
又行政程序法 150 條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所以就行政程序法而言...法規命令=授權命令
針對職權命令爭議與問題(無民意基礎的命令得否直接限制人民權利)
似乎有討論的空間...
有興趣的再去找相關的文章吧...
個人的淺見..未必是正確低..也請各位大大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