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0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rater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鮮花 x5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2
[晴天][噁心] 2.5ppm的迷思

報導指出 2.5ppm是儀器檢驗極限
那 2.5ppm 應該稱做為 0 才對,2.6ppm 應該稱做 0.1ppm 才是
怎麼會說驗不出小於2.5ppm 的"毒藥"呢

既然政府可以公然的說,2.5ppm 有毒物質可以接受
那毒品製作或吸毒的人也可以鬆綁囉

以後製毒或吸毒,也必須比照辦理,定個標準, 吸了多少份量或做了多少分量的毒是視為合法.....
只准政府賣毒,不准百姓吸毒....好像怪怪的

全世界也只有香港(大陸)有 2.5ppm 的解套標準
政府好的不學,學壞的,香港經濟比台灣繁榮,怎麼不去比較、跟進呢.....
難不成是我們的區長,接受下了一步對方的指導棋?


這真是怪了~~~~如yahoo 新聞報導:
走了個謀財的總統,來了個害命的區長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8-09-25 22:28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85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