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银狐于2008-09-11 23:56发表的 : 最重要是 书面上的合约 该写的都要写 该签的字 都要签
下面是引用wgby于2008-09-12 00:36发表的 : 恩....有签约跟押金就好了起码是个麻烦而已
下面是引用洁西卡于2008-09-12 10:04发表的 : 就希望不 会是
下面是引用wgby于2008-09-12 10:14发表的 : 会怎样就会怎样的不必刻意去想等时间证明就好了不必一直挂念这小事
下面是引用venge147于2008-09-12 10:24发表的 : 若版大是单纯担心对方房租无法如期缴付问题就版大对于房客的描述来看恭喜你 你中奖了(这不是好事吧) 坦白说楼上大大所说的书面契约那只是房客债务不履行时的证据而已 (打官司用)而且台湾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房子租赁需要书面要式(就是白纸黑字)除非是1次签1年! (在法律上的自保只要作到以上就ok) ok回到正题 若版大平常不缺这租金生活那小弟建议就租吧 但风险是房租问题必须自行承担(废话...)而且版大对于房子租金多少 地区在哪 几坪 房客是否有正常稳定工作..........皆未叙述小弟实在难以帮版大判断 不过这年头第1次看房子就喜欢的真是少有 (我猜应该是被什么事逼急了吧...还是版大楼美景观佳又便宜 以小弟看法多跟房客聊聊(套话) 沟通 把风险降至最低才是上策!